辽宁营口:阶段性上调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二手房首付降至30%

时间:2023-05-12 18:16:11       来源:观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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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辽宁省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据悉,在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方面,《通知》提出,申请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由原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申请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由原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实行阶段性政策调整,执行一年。

而在落实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政策方面,《通知》提出,为支持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对已生育二孩或三孩,且孩子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含本地和异地缴存职工家庭,二孩或三孩由一对夫妻生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限额上浮20%。

具体来说,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由原40万元限额可贷至48万元。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由原60万元限额可贷至72万元。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由原30万元限额可贷至36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其它计算方式不变。

至于在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方面,《通知》提出,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原40%降低为30%。实行阶段性政策调整,执行一年。

此外,《通知》还明确,将阶段性放开全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次数限制。

在原政策基础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营口市行政区域内全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自取得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次或分次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实行阶段性政策调整,执行一年。

《通知》还在支持多子女家庭的租房提取、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限额、调整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按年提取限制等多方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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