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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遂宁一网友及其家人在网上发帖,称蓬溪县一副镇长吴某春利用职务之便," 胁迫 " 他人妻子与其发生不正当关系。5 月 18 日,现代快报记者致电蓬溪县政府、纪检监察处了解到,该网友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吴某春因违反生活纪律、国家法律,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 网络截图发帖者自称是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一居民,其弟弟、弟媳已结婚多年并育有子女。但在 2022 年 11 月,身为副镇长的吴某春利用职务之便, " 胁迫 " 弟媳刘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刘某 " 迫于对方强权的压制和威胁,也不想因此事闹得单位人尽皆知,更不想因此事葬送原本幸福而又美满的家庭,只得忍气吞声妥协。"
该网友提到,此后,吴某春多次以 " 把车内的视频、图片以及聊天记录 " 发给刘某单位领导为由,胁迫刘某不断赴约。而刘某的家人直到 2023 年 4 月才发现此事,随即对吴某春进行了举报。
4 月 16 日,刘某也曾向蓬溪县公安局提出控告,称吴某春对自己实施了强奸的犯罪行为。4 月 19 日,蓬溪县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称经该局审查认为,现有证据不足," 无法确定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 ",决定不予立案。
吴某春被举报后,被撤职处理,刘某一家人对这样的结果提出了质疑。
针对网帖中反映的情况,5 月 18 日,现代快报记者致电蓬溪县人民政府、纪委监委核实情况。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网帖中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目前,因吴某春违反生活纪律、国家法律,经县纪委监委研究,根据《党纪处分条例》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决定给予吴某春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调离原单位。处理情况当天向当事人及其亲属进行了当面反馈。
据媒体报道,5 月 17 日当地警方回应称,经警方调查,2022 年 11 月,吴某春通过社交 App 与相邻乡镇刘某联系,相互介绍交流后互加微信好友。警方通过充分调查取证后查明,未发现有吴某春胁迫刘某的证据,强奸犯罪事实不成立。
现代快报 + 记者 邱骅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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