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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基金监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基金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根据《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拟组建医保基金监管专家库。
征集范围包含区内外医药机构、高等院校、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企业以及金融、财税、审计、法律、信息技术等专业服务机构等。
入选专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具有严谨的科学素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公正;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医疗保障工作有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热爱医疗保障事业,积极参加自治区各级医保主管部门组织的基金监管活动,愿意从事并能够胜任本专业领域有关工作;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特殊情况可放宽至65周岁;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处分。
入选专家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对获得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的藏医名老专家资格的人员不作学历限制;工作满5年,临床医学、药学、财务、信息等方面的专家须具有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满5年以上。
征集方式包括公开征集专家入库按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申报。由单位推荐入专家库的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家入库申请表》,并提供近期证件照、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获奖证书、研究成果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由所在用人单位填写单位推荐专家入库(申请)汇总表,向自治区医保主管部门推荐并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自荐入专家库的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家入库申请表,并提供近期证件照、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获奖证书、研究成果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向自治区医保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申报材料请于4月30日前通过直接送达、邮寄、发送电子邮件等任意方式报送至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申报结束后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审核,择优选取符合条件的专家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纳入自治区医保基金监管专家库。
联系方式:加措 0891—6609836
电子邮箱:xzybjjjdc@163.com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当热西路6号(记者 赵越)
关键词: 公开征集